衡东县人民政府
关于对全县水域“僵尸船”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的
通 告
东政通[2018]6号
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船舶安全监管,确保全县河道水域防洪、航运、生态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总河长令第2号《关于开展“僵尸船”专项清理整治的决定》等文件精神,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水域“僵尸船”进行专项清理整治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自即日起对长期停泊不用、无人管理的“僵尸船”进行清理整治,船舶所有人必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到所在地乡镇进行登记认领,并自行拆解。
二、2018年3月5日后,县公安、安监、水利、地方海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未被认领且未自行拆解的“僵尸船”,依法强制拆解,并要求船舶所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三、对以暴力、威胁等方式妨碍执行公务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衡东县人民政府
2018年2月13日
责编:侯云驰
来源:衡东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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